为加强岑巩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19年下半年决定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3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发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本次招聘考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考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如下所示。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遵义医科大学(新浦校区)。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37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报名表》,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等能力情况。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019年11月8日下午14:00-17:00;地点:遵义医科大学(新浦校区)。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3.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高分到低分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
《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妇幼保健院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的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地点待定)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九、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除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西医相关临床医师岗位补助安家费5万元:第一年发放2万元;第二年发放2万元;第三年1万元)。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8809;15761618310(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13885591887(尚晓琴纪检委员)
附件三:就业意向书.docx
岑巩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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